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审核准则,对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实施审核及认证评定,确认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及有效性,并颁发证书与标志的过程。
一、认证程序
组织提交书面申请→申请评审、合同评审→鉴定认证合同→任命审核组长、组建审核组 →第一阶段审核→第二阶段审核→对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→完成审核报告做出推荐结论→认证评定→颁发认证证书→证后监督审核→保持认证→复评(有效期满)→换发认证证书。
二、申请认证时递交的文件清单
(1)申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;
(2)资质或许可证复印件(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资质和许可证的行业);
(3)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(如需在认证证书中表明商标时);
(4)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(如管理手册、程序文件汇编);
(5)生产/服务的主要过程的流程图;
(6)受审核方的主要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清单;
(7)多现场项清单;
(8)产品适用标准清单;
(9)重要环境因素清单,法律法规清单及环境管理的目标、指标、方案;
(10)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1年内出具被认证组织的各项污染物监测报告;
(11)当地市(地)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被认证组织的在近1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;
(12)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活动区域的管网图(至少包括自来水、污水、雨水、冷却水等,并注明各排污口);
(13)废水、废气、噪声、固体废弃物等的处理工艺流程图;
(14)主要污染及其污染物,执行的排放标准及类(级)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