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机食品企业:
在继续提高认证效率的基础上,今年我中心将以提高认证规范性作为工作重点。为进一步提高有机再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,现就 2014年度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1、鉴于 2014 年度需要重新进行环境监测的项目数量较多,请各有机企业早安排环境监测报告不足 24 个月(以证书有效期为准)的再认证项目进行环境监测,以免延误认证进程。
2、严格按照中心规定的期限上报再认证申请材料,未能在证书有效期前 4个月提交再认证申请材料的,将不予受理。确因特殊原因延误的,需由企业提交书面延误原因,并由绿办盖章确认。
3、再认证项目未上报相关材料的,认证中心将不予安排现场检查。检查时,应严格按照《检查员委派书》规定的时间、人员进行现场检查,不得随意变更检查员或检查时间。确需变更的,需在检查前报认证中心批准,重新进行检查委派。
4、产品抽样应由检查组在检查现场进行,封样并填写抽样单后由检测机构检验。企业自行送样检测的,中心不予认可。
5、现场检查无法抽取产品的,检查组应在产品生产后及时补充抽样。确因特殊原因检查组不能补充抽样的,可委托本地区其他检查员或市、县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进行抽样。
6、对于公司(合作社)+农户组织模式的,相关土地使用协议或合同年限应不少于 3年(自合同签订之日起)。现场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基地地块、农户等与上一年度相比是否发生变化。
特此通知。
巴彦淖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
2014年 3月 11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