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公告
各相关单位:
为保证有机产品获证组织再认证证书的顺利签发,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一、再认证证书签发
“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”要求认证机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为获证组织签发再认证证书,并明确规定,未能在证书有效期内签发的证书,认证信息系统将不再支持该获证组织认证证书的签发。
二、再认证申请时限
《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》要求获证组织应至少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,并明确规定,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实施再认证的生产单元需重新进行转换认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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