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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┈→有机法规
认证机构要求
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:admin 时间:2014-4-15 17:01:03 阅读:1110次 【字体:

2.1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,应当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规定的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,并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。

2.2 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,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和GB/T 27065《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》的证明文件认证机构在未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前,每个批准认证范围颁发认证证书数量不得超过5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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